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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你好,公司的餐厅买菜,就餐免费。一个月下来也就是一千块钱左右,这种都是在小店或者路边、大集上买的,不可能有发票,这种可以直接做到福利费中,所得税前扣除么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6:43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可以从成本角度来考虑。根据《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定义所得税前扣除内容中明确包含“为员工支付的福利费”,但须满足以下要求:1、福利的发放应当与工资、薪金和奖励有关;2、福利的发放应当是企业一定标准和周期性的;3、福利的发放应当有明确的发放记录;4、福利的发放应当有可行的发放、收回机制,保证福利发放的合法性。 因此,关于该公司买菜,就餐免费的情况,若想在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证明该福利符合国家规定的以上四个要求:第一,发放福利的一定标准,应当是统一的单独一类,要求明确;第二,福利的发放应当有具体的标准和周期性的,如每月一定支出一定金额;第三,福利的发放应当有明确的发放记录,并可以证明收回机制;最后一点,福利的发放应当有可行的发放、管理机制,以保证福利发放的合法性。 另外,建议可以对公司就餐福利进行完善,出行报销以及差旅费等性质与就餐福利相近的支出也可以报销,以保障员工的利益,同时也可以增加企业福利管理的完善性,为企业立足增强竞争力。
2023 01/1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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