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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8月31日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非主营业务)合同,约定从9月1日开始向乙公司租赁车床,租赁期4个月,含税租金共计22600元。合同约定,签订合同日预付含税租金11300元,合同到期结清全部租金余款。合同签订日,甲公司收到租金并存入银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租金1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元。租赁期满,甲公司收到租金余款及相应增值税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5:12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甲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与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租赁期4个月,含税租金共计22600元。合同签订日,甲公司应当收取租金11300元,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证实收入增值税申报。租赁期满,甲公司收到租金余款及相应增值税,乙公司应当在支付租金的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在申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可以抵扣其应税销售额,从而减免纳税义务。 拓展知识:增值税税率从2009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17%降至13%,是国家实施的减税政策,按照减税政策,企业带来的税负降低,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经济效益。
2023 01/1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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