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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居民个人纳税人20×9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28,000元,每月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4,200元,全年均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该居民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代扣代缴,计算扣缴义务人1~4月每月代扣代缴的税款金额(4月份的金额为负数,是不是就不需要交税)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4:03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该居民个人纳税人20×9年每月取得工资收入28,000元,每月缴纳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4,200元,全年均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根据财税〔2020〕136号文,2020年全年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标准为3000元,每月应当按照2500元/月累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020年1月至4月,居民个人纳税人每月应扣除的税金数额为:1月份28,000-4,200-2500=21,300元,2月份28,000-4,200-5000=22,800元,3月份28,000-4,200-7500=23,300元,4月份28,000-4,200-10000=24,800元。由此可见,4月份的金额为负数,证明居民个人纳税人可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拓展知识:2020年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标准调整为3000元,每月应当按照2500元/月累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全年累计享受3000元/月;2021年,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标准为3000元,每月应当按照2500元/月累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全年累计享受5000元/月。
2023 01/1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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