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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丙公司销售b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3000元,款项上月已预收80000元,余款通过银行存款支付,该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0000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3:55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丙公司要向我方销售b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税款为13000元,款项上月已预收80000元,余款通过银行存款支付。这批产品的生产成本为50000元,所以应付款项总额共计 85000元,即100000元(产品价格)减80000元(预收)再加上13000元(税款),以上金额可以通过银行存款方式进行支付。为了让双方的会计记录更加的清楚,建议提供完整的凭证给丙公司,包括发票、存款凭证等,以便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 拓展知识:对于增值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购销收入,开具发票,缴纳税款”的原则,在申报纳税时,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应当提供购销合同、定金凭证、银行存款凭证等凭证以证明购销双方的货物或劳务已发生交易,确认货物或劳务交易的应税收入额,以及完成应税收入的税收准备。
2023 01/1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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