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开给需方,供方发票已入账了,需方说发票丢了,存根加盖公章需方说不能用,还可以红冲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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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3:37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如果需方说发票丢了,供方可以根据与需方签订的合同和合同规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做出红冲发票处理。红冲发票需要办理注销程序,可能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红冲发票申请书、发票原件及有关材料,由税务机构审核确认,如有必要,可由有关税务机关现场查验原始发票。只有在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并签发红冲发票才算合法,其他情况仍然需要根据发票的规定完成。
从本质上来说,红冲发票也是一种发票,当需方开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红字发票时,税务机关会将其视为发票作废,供方不再记账,此类发票又名“红冲发票”。
红冲发票及其拓展知识:
红冲发票是指发票分发者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拟定红冲发票书,在原有发票上做出红冲发票的符号,以取消原有的发票的用途。红冲发票的目的是发票开具者为了改正发票上面存在的不当之处,以及调整发票信息而开具的。有时候,由于商品的状况,发票的状况或特殊的情况,发票需要被取消,红冲发票就是满足这种需求的。
2023 01/1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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