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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物业公司道闸砸坏车辆,现保险公司赔偿3000元,但是实际维修费3800元。物业公司已先垫付3800元,但是4S 维修店开具发票的头衔是车牌的发票,不肯开具我们物业公司头衔,请问这种怎么做账务处理?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3:08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首先,要根据物业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假设物业公司有相关会计准则和财务政策,则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一、首先,物业公司应在收到维修发票后,从车主索要车牌号码,然后将车牌号填入发票,向保险公司领取3千元赔偿款; 二、保险公司将3千元赔偿款抵扣物业公司支出的3800元维修费,剩余的800元应作为公司的开支,由老板决定是否补放给车主; 三、如果4S维修店不肯开具物业公司的发票,则可以正常使用车牌号的发票,由于这3千元已经赔付给物业公司,财务方面也无需再做调整。 拓展知识:保险理赔结算是指由保险公司根据由客户提供的受损财产的商品报价,或者以保险公司保留的价格标准来对客户报损的财产损失进行理赔结算、赔偿的过程。赔偿款分新购货或实物换货、维修费用和费用补偿三个方面,而索赔费用补偿又以定额赔偿和定值赔偿两种形式。
2023 01/13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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