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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综合案例分析】M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为上市公司。2018年1月1日,M公司以银行存款2400元购入Z公司60%的股份,取得对Z公司的控制权(假定M公司与Z公司合并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M公司在2018年1月1日建立的备查簿(见表5-27)中记录了购买日(2018年1月1日)Z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2018年1月1日,乙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股本为2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000万元,盈余公积为0元,未分配利润为0元。假定Z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M公司一致;M公司和Z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出现的暂时性差异均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条件。资料1:见后附Excel工作簿。资料2:M公司2018年与Z公司之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018年M公司向Z公司销售X商品实现销售收入600万元,该产品销售成本为500万元,M公司收到增值税96万元,其余款项尚未收到。Z公司在2018年已将从M公司购入的该产品全部售出集团以外,其销售收入为720万元,销售成本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3:12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M公司采用股份购买法购买Z公司60%的股份,由此获得控制权,既达到获取Z公司资产及增加自身股东权益的双重目的。根据2018年1月1日建立的备查簿,Z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股本为2000万元,资本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均为0元,M公司以2400元的银行存款购买该60%股份,则根据会计准则(IFRS 3),M公司应将Z公司的账面价值纳入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并划分为正常金额和负常金额,正常金额纳入增加的资产和减少的负债,负常金额予以列示,并纳入对控制下子公司的投资。 此外,2018年1月1日,M公司实施的关联交易中,M公司向Z公司销售X商品,实现了销售收入600万元,该产品销售成本为500万元,M公司收到增值税96万元,Z公司已将该产品全部销售出去,其销售收入为720万元,销售成本520万元,计入增值税96万元。根据IFRS 10,M公司收到的回报金额不得大于两个公司该产品销售收入的实际金额,不得大于720万元,而小于600万元。 拓展知识:除了股份购买法外,还可以采取股息报酬法等。股息报酬法是以支付母公司股息报酬给子公司股东的方式,从而获取子公司股东权益的方法。该法的优点在于,既能满足投资的目的,又能实现税收优惠,较好地合并投资方的权益。
2023 01/13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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