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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请问2018.3.1租赁一块土地,2021.8月才付租金,2018年需要做账吗?怎么做账?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3:05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在2018.3.1租赁一块土地,2021.8月才付租金的情况下,是需要做账的。首先,2018年需要在租赁合同签订时,将未来三年支付的租金金额在账上先录入科目“应付租赁款”,金额为已确定的租金总额,然后在“应付款期限分析表(应付款账龄分析表)”中增加这次租金的相关记录,并记录以前的租金支付情况,显示出以往的租金收付情况,以及未来每年需支付的租金总额。在每年的结算日,需要对租金的收入结转,将上三年的科目由“应付租赁款”改为“贷款支出”。最后,当2021.8月支付租金时,实际付出租金金额与账面金额进行相比较,如果金额匹配,则可以将租金支出金额结转到“应付租赁款”,完成这一账务处理。 拓展知识:应付租赁款是企业建立在租赁合同中应付租金的科目,该科目应单独设置,租金支出费用科目隶属于应付租赁款,应付租赁款的付款账期与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一致,不宜提前进行账务核算。
2023 01/13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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