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为某公司代建办公楼幢,按照代建合同规定,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该工程本月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同委托方结算工程价款327000(含增值税270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代建工程开发成本为2200000元。公司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住房一栋,预收现金房款218000,并按照3%的预征率预交增值税。要求:为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上述业务作出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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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2:09
答:对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
1.代建办公楼:根据合同规定,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公司以预收款方式结算,根据实际情况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会计处理:进项税额270000元记入本期,收入成本账户327000-270000=57000元,主营业务收入2200000元,记入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2.销售住房一栋:预收金额218000元,并按照3%的预征率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销售预收款218000元记入本期,销售增值税记入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记入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拓展:增值税是指征收对象在获得货物或者服务所发生的价款中所得利润,即增值部分税收。它是企业最重要的税种之一,是国家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是实施财政及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
2023 01/13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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