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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买入价141,售出价300,明明赚了为什么写分录时借:投资收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是损益类,增加应该不应该是贷方吗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12 23:02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财务会计中的投资收益是指投资者由于投资的结果而获得的收益,是归还股本的源泉,它应该是贷方。买入价141,售出价300,可以得出投资收益为159,是增加的收益,这就要求贷方增加,因此投资收益应该记在贷方,即“贷:投资收益”,借方是初始投资,即“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可以分为股息收益和资本利得,股息收益是投资者从投资结果中按时获取的收益,是投资的定期收入;而资本利得是投资者在卖出投资的时间获取的收益,是投资的一次性回报。由于股息收益是定期收入,记入当期收入,记损益类;而资本利得是投资价值的增值,记入投资类,记资产类。投资者根据投资行为分类,可以相应记录会计分录。
2023 01/12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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