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上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都写管理员,这样的发票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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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12 22:29
普票上的开票人、收款人、复核如果都写管理员的话,是不符合发票法定开具要求的,不能作为正式的票据使用。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票上应标明开票人、销售方、购买方、收款人及复核人的名称、税号或社会信用代码”,即发票上的开票人、销售方、购买方、收款人及复核人,都应在发票上标明出来,而不能仅简单的写上“管理员”,否则发票就成了无效发票。此外,发票中的购买方和销售方都不能用管理员来填写,而必须是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字,以便对发票进行管理和查验。
拓展: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上不能仅仅填写“管理员”,也不能自行添加其他文字,因为发票上的信息就是用来进行税收管理的,必须保证发票信息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开具和管理。而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自行变动和损毁增值税发票。如果有任何人以变造、伪造增值税发票的方式,会构成偷税行为,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 01/12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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