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异地预交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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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12 22:26
异地预交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应写在税费账户的借方,具体的会计分录应为:
(1)异地预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异地预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异地预交增值税科目借方,现金、银行账户贷方;
(2)异地预交附加税:应交税费-异地预交附加税 应交税费-异地预交附加税科目借方,现金、银行账户贷方;
(3)异地预交所得税:应交税费-异地预交所得税 应交税费-异地预交所得税科目借方,现金、银行账户贷方。
异地预交税的会计分录实际上就是现金付款,从现金或银行账户支出,记账时,需要将现金、银行账户和应交税费科目进行分录,并向税收机关来确认及核对缴税凭证。
拓展了解:
对于异地预交税,具有重要意义的是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及税收法律、法规来处理,异地预交税款的现金付款应在支付当日记账或期末结束日记账,支付的税金作业期内不计入当期损益的计算,而是作为资产,记入账户应交税费科目,且不作为当期收入或费用结转至下期。
2023 01/12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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