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尽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2.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但提供方未以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的格式条款
这两条会导致条款无效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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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12 22:09
这两条条款都不会导致无效。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要对条款进行充分的讨论,把重大的利害关系的条款一一强调出来,即使提供方未尽提示和说明义务,只要对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明确理解,该条款也可以成为合同内容。
在法律界里,存在这样一个原则,即合同双方都了解其中的条款,比较就构成了合理有效的合同。这意味着,即使条款可能没有被明确呈现,只要双方都有能力理解合同条款并表示接受,仍然可以成为有效的合同。拓展知识:合同是指双方签订的一个协议,其中包含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其中不能缺少的是义务的形式和条件。
2023 01/12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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