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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转为一般纳税人了。那我9月份的电费 9月份付的钱 ,今天之后开具9月份的水电费专票,是否可以用做进项税抵扣?有违反税法吗?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12 18:41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即9月份开具的水电费专票)作为进项税的抵扣,也就是说有资格享受进项税抵扣。 但是,如果9月份付的钱已经落实,而你仍然要求重新开具水电费专票,就涉及到逃税问题了。在付款前,开出发票可以减少或避开应纳税额,这是极不正当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而且还有可能被财税管理部门查处。 因此,如果想要使用9月份开具的水电费专票作为进项税的抵扣,就必须要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实行合法的纳税行为。在9月份付款之前,合理使用开票程序。若凭借开具不正当发票增加进项税抵扣,将会遭到法律上的追究和处分。 拓展知识: 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通过税收减免或者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其主要包括差额征税和进项税额抵扣。企业可以通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抵扣的凭证。
2023 01/12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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