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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季度月度不超过多少不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附加,求这个政策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12 17:53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应纳税收入按季度或月度支付税款,不超过个人月度应纳税额最低标准或季度应纳税额最低标准时,不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附加。根据有关规定,每季度不超过1000元,每月不超过333.3元的税延养老保险费,不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附加。 具体来说,每季度不超过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不需要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附加;每月不超过333.3元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也不需要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附加,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在个人所得税基础上,另行实施的财政性资金发放制度,旨在改善我国教育资金利用结构,充实教育资源,支持教育经费等方面的政策。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附加,可以帮助我国教育资源的进一步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 最后,我们可以倡导大家遵守税收相关政策,及时缴纳税款,为教育发展贡献力量。
2023 01/12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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