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合同,已做了费用(对方开发票过来),因合同没有执行,合同要作废,对方要求我司把发票寄回去作废。我司这边的要如何处理?去年的汇算清缴是否要做更正申报?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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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12 13: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被作废的发票,发票管理机关应当彻底毁弃,以避免被伪造或重新使用。发票被作废时,发票金额不得再抵扣税费。发票对方开发票过来,但合同没有执行,我司可以在向对方申请作废确认书后,将发票寄回去报销章的,以使发票作废,另外要记录下作废的发票号和金额。如果发票已经报销完毕,那我司还需要通过更正申报的方式,将报销的税费返还给客户,并向税务局办理汇算清缴程序,并将有关款项退回给税务局。
2023 01/12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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