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的社保可以作为费用税前抵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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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12 13: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确认,补缴的社会保险可以作为费用税前抵减。个人补缴社保,只要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将此部分纳入费用范畴,并根据法律规定,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即可进行税前抵减。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税部门的规定,从社保费用税前抵减的支出应为本期支出,未及时缴纳的社保费用,不能作为税前抵减项目,只有当个人补缴的社保费中,包括本期应缴的社保费用,才可以进行税前抵减。另外,针对补缴的社保费用,财税部门规定,应当提供补缴凭证、发票、清单等相关单据,经相关部门确认,方可作为税前抵减项目使用。
拓展知识:有关社保费用抵减,一般只有在个人补缴社保费用时,才能作为税前抵减,具体抵减标准也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例如,在北京,补缴的社保费用年度抵减比例为60%,最高以4000元为上限。此外,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以相应抵减。
2023 01/1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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