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一批产品,售价500000元,收取的增值税65000元,该产品成本为270000元,价款尚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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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12 11:40
本次销售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销售一批产品,售价为500000元,收取的增值税为65000元,产品成本为270000元,价款尚未收到。
通过本次销售,公司实现的收入总额为500000元,扣除产品的成本270000元,净收入为230000元,其中增值税收入为65000元,未缴税款也就是收入差额为165000元。
在帐目记账中,借方账户为应收账款,贷方账户为销售收入和增值税收入。而价款尚未收到,可以记录在应收账款的贷方账户中,待未来收到付款时,再记入应收账款的借方账户中。
拓展知识:从会计角度来说,应收账款是企业把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后未收到付款的贷款,它是从收入中抽取出来结算的。财务人员应该定期监控企业内部的应收账款情况,从而有效避免催收和拖欠现象的出现。
2023 01/1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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