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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用一项无形资产交换乙公司一批原材料。甲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90000元,累计摊销20000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9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6%。此交易收到补价1800元并存入银行。乙公司原材料账面价值为60000元,公允价值同计税价格为8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00元,以存款支付补价1800元。要求:(1)假设上述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请分别为甲、乙公司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2)假设上述交换具有商业实质,请分别为甲、乙公司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12 11:10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1)假设上述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应将无形资产90000元、累计摊销20000元记录在“本年度减少无形资产净收益”,销账70000元的账务处理;乙公司应将原材料账面价值60000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8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0400元以及收到的补价1800元,记入“本年度增加无形资产净收益”,销账106000元的账务处理。 (2)假设上述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应将无形资产90000元、累计摊销20000元,记入“应收商品”,同时记入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0×6%=5400元);乙公司应将原材料账面价值60000元记入“存货”,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80000元记入“应付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10400元记入“应交税费”,以及支付的补价1800元记入“应付账款”。 拓展知识:假设上述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可以把其收到的乙公司原材料计入存货,引起存货期末盈余,从而提高当期损益;乙公司可以把自己的无形资产计入应收商品,由此可以降低当期支出。
2023 01/12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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