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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审计工作中,记账凭证后附银行回单和对方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就可以认定我方付款同时对方收款了? 银行回单中有付款方和收款方,发票中也有付款方和收款方,如果二者只有其一,是否可以认定我方付款同时对方收款了?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12 10:58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不能仅凭上述证据认定两方交易均已完成,否则可能会出现支付和收款不属于同一交易的情况。记账凭证和银行回单可以作为审计记录,但不能作为付款和收款的有效证明,因为它只能证明银行交易付款的情况,而不能证明双方的交易已经完成。发票作为税务的记录,由开票方提供,只能证明对方实际开票的情况,也不能证明双方交易已经完成。 总而言之,仅凭记账凭证后附银行回单和发票的情况,不能认定双方交易均已完成。为确保此类交易已经完成,可以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例如先行收款,后签署发票;要求开票方出具结算单据,结合银行回单等等。另外,审计人员还需要对交易过程中的各阶段文件进行检查,验证双方交易的合法性,保证交易的真实性。
2023 01/1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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