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有一个公司新开的,前期有走私账,不是法人支付,我可以这样记账不:
借:原材料
贷:其他应付款(刘英)
借:其他应付款(刘英)
贷:银行存款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11 22:07
这种记账方式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走私是一种非法的行为。具体来说,原材料的借方应该改为现金,而贷方中的其他应付款(刘英)不应存在。另外,为了防止类似状况发生,公司应该改善内部控制,比如采取分层管理、实施内部审计等措施,保证公司财务管理的合规性。此外,可以给账户加上审核机制,定期检查记录,以确保账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023 01/11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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