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
开的专票一直没有找到,直到今年6月份找出来,这个还能在今年抵扣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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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11 20:1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能在报告的期间按照规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购买方,作为税负,就不能将其作为税负抵扣,不能及时找到专用发票,可以作为特殊情况。但是,根据情况不同,可以从后续进行税收减免安排,以尽量补偿抵扣失效的损失。
从另一方面看,如果纳税人在6月份找到了去年的专用发票,那么今年也可以继续抵扣,由于需要报告税收期间,可以把前一年的发票记入报告,将其作为抵扣一部分,补偿损失。
拓展知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很多限制,首先购买方必须是一定范围内的企业,并且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其次,销售方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段将有关发票对应的购买方声明,并向税务机关报告;最后,发票本身需要正确填写,将相关的购买方和发票的商品信息填写清楚,以便税务部门的审核和管理。
2023 01/11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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