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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您好!支付的出租包装物的押金是通过其他应收款来核算吗?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11 20:19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您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租包装物的押金不能通过其他应收款来核算,而应设置专项押金或以其他具有约束性的方式收取。出租包装物的押金是双方(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协定约定收取,主要是用于赔偿出租人出租包装物在使用期间因损坏、灭失等原因所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把押金视为采购的一种补偿方式,而承租人则可以把押金视为在最终支付租金之前的一种“抵押”。 押金的具体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和承租人所租出租物的价格成正比,押金的具体内容包括金额、期限和手续等。确定押金的具体内容时,可以结合双方实际情况,避免双方不必要的纠纷,更有利于租赁合同的履行。此外,双方应正确把握押金的退返时机,以确保双方的利益。
2023 01/1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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