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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股东投资款实际到达银行账户的日期是8月5日,但我做记账凭证时日期为8月31日,那么按次申报印花税填写所属日期时填哪个日期?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11 20:09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印花税应当按照税属日计征。税属日是指产生印花税纳税义务和出现税款金额的日期”。 即利用实际到账日期8月5日填写所属日期时所填日期为8月5日才能符合法律规定。但做记账凭证时如果日期为8月31日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那么在按次申报印花税时,所属日期应以实际到账日期8月5日为准。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次交易的印花税的申报次数未满一个财政月度或财政季度,则需要按月或按季度各自申报;如果印花税的收入总额不足上述两种汇算的最小核定税额的,该次申报应当一次性地支付。
2023 01/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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