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同学们大家好,请问下,委外加工收回的半成品以及产成品怎么计算成本呀(我们有4条生产线,半成品收回再继续生产),产成品就直接销售。请问成本的会计分录咋做呀?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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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11 18:16
首先,对于委外加工收回的半成品和产成品的成本计算,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应采用成本计价法,即以成本为依据来计量,取得或制造半成品成本为取得该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取得或制造产成品成本为在取得或者制造该物品期间支付的费用,包括材料,劳动成本、机器折旧,税金等,及新增投入的原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此外,在计算成本时,还需要考虑到投产线上所涉及到的成本,成本金额取决于生产线的运行情况,比如能源使用情况,设备功耗等,如果投产线的成本大于半成品或者产成品的成本,则外委加工的成本也应该加入其中。
会计分录时,对于委外加工收回的半成品,具体的会计分录为:以取得的成本计价法为基础,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支付费用;贷:生产成本支付费用;而对于产成品,会计分录应该是:借:生产成本支付费用;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支付费用。
2023 01/1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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