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股东以公司名义跟别的公司借钱,借款合同盖的公司的章,钱打到股东账户上,没打到公司账上,也没用于公司的经营。现在钱还不上了,公司用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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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11 14:53
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应该负责还款存在争议。
首先,根据民法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组成的独立法人,股东所拥有的股份和财产均以公司名义使用,公司对外形成法律行为,股东对外仅形式上具有合作关系,而双方实际交易无关。因此,借款合同用公司的章,若钱未打到公司账上,而又没有用于公司的经营,则股东本人应根据借款合同承担还款义务。
另一方面,若是股东在办理借款时,已越过股东自身的职权范围,以公司名义进行,且公司已受到影响,则由于公司知晓和不知晓的不同,可能会受到连带责任,即使公司本身不承担直接的责任,但也可能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考虑。
总而言之,股东以公司名义跟别的公司借钱,借款合同盖的公司的章,钱打到股东账户上,没打到公司账上,也没用于公司的经营,若钱还不上了,公司是否用于还款,是以外部环境、双方合同状况,以及股东行为是否超越其职权范围进行判断的。
拓展知识:公司法中“法人独立个体”概念,即股东之间彼此独立,公司单独负责,股东仅对公司投入的资金享有权益。
2023 01/1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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