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以前的会计,计提去年年终奖个税有计提贷方1020元,发放的时候没有给扣下,这个员工也离职了,我要怎么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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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11 12:11
首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职工离职前应为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金、离职金以及应纳税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为当月个税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其次,关于去年年终奖计提的个税,根据《财税「[2006]39号文件的规定,一般企业应当将离职员工计提的个税以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的形式进行处理。
因此,我们可以在结束离职员工的计薪清算时,将其去年年终奖的个税收回,重新计算个税税款,然后再从其薪金中将个税扣除后缴至主管税务机关,以免产生税务违法问题。此外,为了使离职员工免受可能的风险,可以考虑将其按规定办理期末离职手续,将其相关信息报送到税务机关,以便加强税务管理。
拓展知识:
在职员工的个税扣缴是按月扣缴的,计算方法是:减去免征额(3500元),再乘以上月应纳税所得额/上月应纳税所得额+免征额,在乘以本月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而离职员工的个税计算,则是一次性计算,按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减去免征额,再乘以本月累计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2023 01/1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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