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一批原材料全部损毁,该批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是10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还要用销项税额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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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11 11:24
答案是不需要,在原材料损毁的情况下,根据税收法规规定,该批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可以从本期销项税额中减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发生不能使用的原材料,可以从本期销项税额中减去。而且,由于之前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直接用于减免当期纳税,此外还要满足条件,可以申请以减税的方式进行税务补偿。
拓展知识:如果企业原材料因错误库存进入仓库,企业可以使用错误库存调整税务补偿方法来处理,即从企业当期销项税额中减去这些错误进入仓库的原材料成本,并将这些原材料以适当的方式处理,以减免企业税收压力。
2023 01/1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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