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集团开展培训,以集团名义统一采购培训物资并开具专票,向子公司收取物资费时,该怎样操作?开收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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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10 21:38
集团开展培训,以集团名义统一采购培训物资开具专票的操作,应该按照国家税务管理的规定执行。首先,集团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建立专票使用登记;然后,集团需要按照现行税费表,按照统一标准核审税收,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最后,集团应当向分支机构出具正规发票,并有财务登记凭证,作为费用结算,避免逃漏税收。
开收据不可以,因为开收据本身不具有记账和核审税收的作用,所以不能满足税务管理的要求,也不能确保税收核审的及时有效性,所以不能作为记账凭证。培训物资费用的开支,应当采用正规的增值税发票,确保税收实施和税收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拓展知识:
增值税发票是企业交税必备的凭证,我国的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具有上游有下游的特点,具有分步三角形税负,增值税发票是消费产品最重要的税证,它记载了货物的交易时间,价格,数量,等信息,作为税收证明文件。因此,企业在收取培训物资费用时,最好采用正规的增值税发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2023 01/10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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