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同时在苏州工作,在浙江省有房贷,可以个人所得税一人填报房贷,一人填报房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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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10 21:16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规定,凡签订了房贷合同的,在每年应纳税收所得额中可以减除有关的住房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并同时限定在每年的1000元。因此,夫妻双方在浙江省均有房贷的情况下,可以由一人填报房贷,一人填报房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减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的最高金额仍然限定在1000元,因此夫妻双方每年只能获得1000元减免税收。
拓展知识:在个人所得税中,除了减免房贷和担保费用的税收,还可以减免其他设备购置费用,包括住房租赁费、子女教育费用、继续教育费用等,但是也需要注意的是最多可以减免的金额也是有限的,因此最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减免税收的方式来降低所需缴纳税收的金额。
2023 01/10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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