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我公司共同出资建造三个光伏发电项目。甲公司占51%,支付了51%的建造款:715407.67给我们公司,我们公司49%、建造的所有成本已经由我们公司支付。之前会计把715407.67计入“预收账款”,现在项目结束咯,我该如何处理这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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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10 18:19
在项目结束时,根据现实情况,首先应当计算733407.67美元(甲公司拟支付715407.67元),以及我公司支付建设成本,然后根据甲公司占51%、我公司占49%的股权比例,结合实际建设支出,计算出甲公司实际应支付给我公司的款项,也就是最终回收的款项。最后,将最终的收入按照会计原则记入“预收款项”,并离账归还给甲公司。同时,我们还需要验证甲公司支付的钱是否和预先确定的投资比例一致,否则需要进行调整,以确保正确的记录和扩展。拓展知识:企业在合作建设建筑物时,应当充分考虑投资比例及其相应合同细则,以确保财务准确性和权责一致性。
2023 01/10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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