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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进项专票没有备注项目名称可以吗?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10 13:28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项专用发票应当注明购货单位和购买者的名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数量、金额,以及其他按照规定记载的内容。因此,进项专票有备注项目名称的需求,否则无法完整履行税务登记义务。 从另一方面来讲,企业作为纳税主体,有责任按照会计准则及税务规定做好记录,比如备注项目名称就不应该被忽视,能够清晰记录企业购买的物品或劳务,以及支付的金额。此外,准确记录发票内容还能有效防范税务风险,有利于企业低成本支付税款,增加税务稽查的透明度和便捷度。 总的来说,进项专票没有备注项目名称是不符合税务规定的,也不利于企业安全稳健的税务管理,所以不可以这样做。 拓展:在日常的税务管理中,企业应该重点关注发票信息完整性、记载的内容准确性及真实性,及时记载和保存发票记录,以及利用财务管理系统,加强税务管理。
2023 01/10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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