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一批商品,商品协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为26000元,成本为150000元。乙公司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乙公司将该批商品按230000元的价格售出,收取增值税29900元,并按协议价给甲公司开来代销清单。要求:分别编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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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09 20:07
甲公司:
(1)应收账款(商品):200000元;
(2)增值税:26000元;
(3)与乙公司代销合同:-200000元;
(4)收入(发出商品):200000元;
(5)库存商品:-150000元;
乙公司:
(1)与甲公司代销合同:230000元;
(2)应付账款(商品):230000元;
(3)增值税:29900元;
(4)销售收入:230000元;
(5)成本费用:-150000元;
(6)应收账款(甲公司):200000元。
拓展知识:代销,即属于投资性销售,是指甲方负责招收客户、维护客户关系,乙方负责将甲方的产品或服务提供给客户,并承担销售风险的一种销售形式。其中,甲方负责宣传、招商、推广、开发客户及售后服务,以及提供技术支持;乙方负责产品的销售、交付及结算等,因为负责结算及销售风险,又称乙方为代销商。
2023 01/0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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