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们单位借其他单位的加油卡,这个卡上的前加油站已给对方单位开过发票。金额两万左右,现在我们要给对方单位还这笔钱。对方单位无法给我们开具相关发票。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对方单位出具一份收据,证明您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款项。收据上应该注明支付的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式以及收款方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此外,您还可以向对方单位出具一份结算单,证明您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款项。结算单上应该注明支付的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式以及收款方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这项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吧?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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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07 16:42
是的,您可以在纳税申报时将这笔费用税前扣除。
2023 01/0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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