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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49 | 提问时间:2023 01/04 09:43
您好同学!销售小汽车同时收取的手续费应作为“价外收入”,价税分离后计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226000+33900)/1.13)*5%=11500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17*10*5%=8.5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轻型商用客车按“小汽车”征收消费税;“小汽车”在生产销售环节应当征收消费税;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希望帮助到您!
2023 01/0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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