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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有限责任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农产品外,公司的原材料和产品均适用13% 的增值税税率。2021年6月,公司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1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款项已支付,材料尚未收到。 (2)2日,购进免税农产品作为原材料,共支付买价70万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3)6日,1日购进的原材料运到并验收入库,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费及税金 13.08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 12万元,增值税1.08万元。 (4)10日,收到联营单位捐赠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 (5)12日,销售A产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额130万元,款项已转账收讫。 (6)13日,向运输公司支付12日所售A产品的运杂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5万元 增值税1.35万元;支付装卸费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注明装卸费2万元 ,增值税 0.12万元。 (7)15日,没收出借包装物押金2万元。 (8)20日,将自产的B产品用于免税项目,未开具发票,该产品的市场售价80万元(不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23 15:30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问题不完整
2022 12/2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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