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年12月20日,星海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每周为客户的办公楼提供保洁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客户每年向星海公司支付服务费15万元(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开始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合同于2×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2×17年12月25日,合同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将第3年的服务费调整为12万元(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同时以30万元的价格将合同期限延长3年,即每年的服务费为10万元(该价格不能反映合同变更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合同约定,服务费于每年的12月31日按履约的时间进度结算一次,星海公司据以确认收入。合同期间,客户各年均如约支付了服务费。假定星海公司提供保洁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于结算服务费时发生纳税义务。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星海公司各年年末确认服务费收入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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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17 19:36
同学,你好!
第一年和二年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15
贷:主营业务收入15/1.06=14.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0.85
三 、四.五.六年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12+30)/4=10.5
贷:主营业务收入10.5/1.06=9.9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0.5-9.91=0.59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2022 12/17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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