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8年6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2020年5月
底期末留抵税额1万元。2020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100000元,税额13000元;
2、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
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3、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
4、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
100000元,税额9000元;
5、发生2020年4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13%税率红字专用发
票,金额80000元,税额12800元;
6、提供企业管理服务取得销售额26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发票金额250万元,税额15万元;
7、采购货物一批,取得供货方开具的3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发票注明的金额合计10万元,进项税额合计1.3万元,
6月已经全部认证通过;
8、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
20000元,税额1800元;
9、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13 18:23
同学你好
问题不完整
2022 12/13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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