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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上视同销售是哪些情况
84784984 | 提问时间:2022 12/10 17:26
王雁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处理上,具体解释如下: ⑴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 a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⑵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⑶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⑷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注意此处:营改增后,不再视同销售处理,不再计算销项税额。) ⑸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以下情况: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贷:资本公积(差额) 或: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 贷:资本公积(差额)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⑹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⑺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⑻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不算做视同销售 以下是不视同销售行为,而作为销售行为处理的: 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⑴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⑵用于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销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不确认为收入的情况 对于自产产品的视同销售是否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需注意以下政策: 《财政部关于将自己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规定: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 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计入相关的科目。 而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收入确认包括以下5个条件: ⑴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⑵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⑷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⑸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对于上述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对照销售收入确认的5个条件,其中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和捐赠这两项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对于新税法下的视同销售业务(如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赞助、广告、样品),此类业务不能产生可准确计量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其他情况应一律确认收入。 对于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自产化产品部分,税法上视同销售,会计上已不再按成本转账,因此不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对于对外捐赠,税法上视同销售,应交企业所得税,而会计上按成本转账,汇算清缴时要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2022 12/1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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