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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请问老师: 我正在学习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票据权利,其中有一个问题: A出票给B,C从B处偷来了票据,C用偷来的票据支付了D的货款。此时,D取得了票据,也发货给C了,D并不知道票据是C偷来的,D视为善意第三人,取得票据权利。 老师,我不明白, 第一,D取得的票据权利是B的那张票据吗?那B怎么办? 第二,票据上有收款人名称B,C是偷来的,并不能首尾相连的说明票据的来源,D又为什么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票据呢?
84784998 | 提问时间:2022 12/04 22:36
薛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尊敬的学员您好!d取得了票据,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了所有权,b可以找c索要赔偿。如果没有特意指明,d在接受票据的时候票据形式是合法的
2022 12/04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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