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两个人合伙经营各占50%比例,利润35600。是应该35600*50%-15000(每个季度的费用扣除)=2800 2800*5%=14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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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2 12/02 16:23
你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实际上,合伙企业只是一个所得税的“核算主体”,其按规定计算出的“所得”,需要依据分配规则,将“所得”分配给其合伙人,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举例:自然人甲和公司乙共同出资成立某合伙企业A,双方约定投资及分配比例皆为6:4,2021年A企业实现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则甲分配的所得为300×60%=180万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乙分配的所得为300×40%=120万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这个数据去计算。
2022 12/02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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