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对不对呐?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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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1/30 17:19
不对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022 11/30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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