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购入冰柜500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税款分别为96万元、12.48万元(发票已认证)。
2、批发空调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万元,货已发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尚未收回。
3、零售电冰箱取得零售收入总额45.2万元,货款已收回。
要求:计算电视机厂2020年10月应纳的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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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2 11/22 19:27
350万乘以13%加45.2万除以1.13乘以13%减12.48万=45.5➕5.2-12.48
=38.22万
2022 11/2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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