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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残保金的计费依据是?应发还是实发工资呢?老师可以列下公式吗?
84784952 | 提问时间:2022 11/21 12:29
小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为: 季度应纳税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2%-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4÷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小贴士: ①若“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了“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含)”后,“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当地全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四分之一”。 ②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工时如下: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 ③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参考文件:关于印发《**维**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28号)第八条;(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二条。
2022 11/21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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