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 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或者藏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你对上述规定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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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1 | 提问时间:2022 11/15 20:13
你好同学 这个是法律规定 这些事都是违背会计核算原则
2022 11/1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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