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主体:房地产行业开发商
事件:开发商将1500万产值发包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将500万产值分包给分包商。
分包商开票税率13%,总包单位开票税率9%。结算时 总包单位要求开发商承担税费。理由为:收分包商57.52万元的进项税额,自行开票销项税额123.85万元。现要求开发商承担差额66.33万元。
问题:1、总包这样要求是否合理?
2、总包除了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还需要承担什么税费?
3、在开发商的角度,如何给出理由维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建筑#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2 11/15 15:12
1,这个根据双方协商来决定,如果说双方协商好的话,这个是合理的。
2,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所得税。
3,对于开发商而言,他把项目拿给下面的单位做,那么下面单位尽可能的给他开进项发票抵扣税,对于他而言,税负自然就减少了。
2022 11/15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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