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年1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服务合同,不含增值税的总价款为320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完工日为2×22年4月30日,采用产出法确认营业收入。合同签订日预收含增值税总价款25%的保证金,其余服务款分别于2×21年12月31日、2×22年2月28日和2×22年4月30日各收取25%。甲公司预计该项服务的总成本为2500 000元。2×21年11月1日,甲公司收取保证金848000元;2×21年11月,乙公司实际发生服务成本280 000元(假定全部为职工薪酬),月末专业测量师测算的履约进度为10%;2×21年12月,乙公司实际发生服务成本520000元(假定全部为职工薪酬),月末专业测量师测算的履约进度为30%;2×21年12月31日,收到服务款848000元。
要求:编制甲公司以下业务的会计分录:
(1)2×21年11月1日,收取保证金。
(2)2×21年11月30日,确认服务成本、服务收入,结转服务成本。
(3)2×21年12月31日,确认服务成本、服务收入,结转服务成本,收取服务款。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1/07 10:42
你好,学员,稍等一下
2022 11/0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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