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日,公司用银行存款归还3月3日借入的短期借款100000元。5.4日,从华信工厂购入甲材料80吨,每吨2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6.6日,从新民工厂购入乙材料50吨,每吨3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货款尚未支付。7.8日,从前进工厂购买丙材料2000千克,每千克2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运杂费为2180元(含税),货款及运费尚未支付。8.11日,用现金3100元支付甲、乙两种材料的搬运费(按材料的买价分配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9.15日,上述购进的甲、乙、丙三种材料全部到达公司,并已验收入库,按实际成本转账。以上都是同一个公司的经济业务,请问会计分录怎么写,金额也要标注,为什么第四个借方不是原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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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1/04 14:52
你好同学稍等一下
2022 11/0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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