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射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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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2 11/02 22:16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在于:
1、成立要件不同:前者以合意为要件,后者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要件;
2、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前者自合意达成时成立,后者则在特定的交付义务完成时才成立;
3、责任不同:前者中,不履行交付义务,构成违约,后者中,不履行则构成缔约过失;
4、常见的诺成合同有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实践合同有民间借贷合同、保管合同。
实践合同的基本特征有:
1、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当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而在于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行为是否影响合同成立。对于诺成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对于实践合同而言,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合同方能成立。
2、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
实践合同的成立,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相应地,实践合同的成立时间亦为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之时。相反,诺成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时。
3、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是先合同义务。
实践合同中交付与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行为的意义与诺成合同中相应行为的意义完全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不履行该义务会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并非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而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022 11/02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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