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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请问外贸企业一直有在退税,现在打算增加一个来料加工业务,免税证明,核销明细表,听说现在没有企业在退税系统里做,请问具体流程是什么?
84785015 | 提问时间:2022 11/02 11:23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办理时间 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后(以结案日期为准)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开始至次年5月15日前,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报送资料 ① 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 ②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③《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 ④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自2022年6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来料加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核销手续时,停止报送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并办理海关核销手续后,提交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并持上述纸质资料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具体电子申报流程操作如下: 步骤一 在申报软件离线版录入数据 1.登录申报软件正式版,进入【向导】-【证明申报向导】-【二、证明申报数据录入】-【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 2.录入数据:点击【进入】后,在《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界面,按照右下方的数据项说明,填列对应数据。 3.点击【保存】对数据进行保存。如有新增可在弹出窗口选【保存并添加】。 步骤二 生成证明申报数据 1.所有数据完成录入保存后,选择【三、生成证明申报数据】-【生成出口证明申报数据】 2.在弹出的【生成出口证明申报数据】对话框内,选择【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证明核销申请】,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弹出【申报数据列表】对话框。 3.在弹出的【申报数据列表】对话框,点击【确认】,进行数据生成。 4.保存生成数据。数据生成后,系统提示【请输入申报数据存放路径】,点击【浏览】指定存放路径后,点击【确定】按钮。 5.数据生成保存成功。 步骤三 数据申报 将离线版软件生成并保存的退税数据包xml文件上传到电子税务局进行数据自检,自检无疑点或无不可挑过疑点,进行正式申报,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电子税务局流程指引】如下: 1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模块-【出口退税管理】 2 二、选择【出口退税自检服务】-【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数据自检】-【离线申报】 3 三、进入【数据自检】,上传在离线版生成的数据,进行数据自检。 1.点击【上传】,选择数据。 2.点击【开始上传】上传数据到电子税务局。 3.开始数据自检,可在【自检状态】查看进度,【自检结果】显示疑点个数,点击具体的数字可查看详细的疑点描述。 4 四、自检无疑点或无不可挑过疑点,在“操作”栏点击“确认申报”将数据转为正式申报或按下列流程操作正式申报: 1.选择左侧【正式申报】,点击右侧【上传】按钮,弹出上传数据页面。 2.在弹出上传数据页面中,申报方式选择【直接申报】,点击【选择文件】按钮,选择已完成自检的数据,点击【开始上传】,上传数据正式申报。 3.上传完毕后,界面会出现相应的信息,可查看【审核状态】跟踪申报进度。 4.税务机关审核后,企业如需要下载反馈信息,可在【审核结果反馈】模块,输入对应【所属期】,点击【申请】下载相关反馈数据。 【政策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2022 11/0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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